□ 本报记者 李 宝
通 讯 员 杨翰龙
新年伊始,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州财政及时预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4.56亿元,民政、财政、发改、扶贫、残联等多部门早部署、早行动,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节。
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进行帮扶,做好兜底保障。过去一年,我州农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80元/人·年,城市的提高到505元/人·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3448.1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覆盖2.93万户、3.79万人,农村低保惠及6.32万户、16.5万人。
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政策。截至目前,全州共有特困人员10356人,城市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为600元以上,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为515元以上,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分别按70元和40元给予护理补贴。过去一年,全州共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6898.49万元、照料护理补贴175.66万元。
三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过去一年,全州医疗救助资金支出6764.15万元,累计救助33.58万人次。其中,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大病住院43545人次,支出3215.93万元;门诊救助36552人次,支出175.03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811.02万元,救助3305人次。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按每人7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累计资助24.94万人次。
四是开展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冬春救助工作。过去一年,全州临时救助资金累计支出2945.55万元,累计救助2.26万户、6.09万人次。春节期间,我州继续加大热线求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继续做好受自然灾害群众的生活救助,下拨救灾资金9218万元,发放帐篷、棉被等3.09万件、大米943.575吨、食用油5953桶、方便面668箱,救助受灾群众18.2万人;下拨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200万元,发放棉被22166床、大衣14964件、衣服11046套、床上用品401套、大米486.2吨、食用油1947桶。并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保障工作。
五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扎实做好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工作。过去一年,全州共有52332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累计发放4891.177万元。筹措资金720万元,为200户贫难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200户实施无障碍改造;筹措275万元,为20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资助服务。全年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费1127万元。
六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对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生活困难老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走访慰问。截至2月8日,已慰问敬老院21所,慰问集中供养老人509人,发放慰问金10.1万元;慰问农村低保困难户27户,发放慰问金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