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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我州组织专家对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评审

本报讯(通讯员 马朋君) 6月2日至5日,大理州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专家评审会在下关召开。

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评选工作是州文物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项目申报工作始于2019年12月,首先是由各县市在本辖区内进行初评,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各县市共推荐了84处报送州文化和旅游局,项目涵盖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文物类别,是我州申报项目中类别最为全面的一次,也体现全州12县市对文物保护工作和项目申报的重视。

州文物局组织来自州、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非遗中心等单位的11位博物馆、考古、文物建筑、非遗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在充分尊重专家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的推荐名单,上报州人民政府请求公布。

会议要求,一是要严格遵照《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指南》和《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关,评选出具有历史的真实性,有物可看、有事可述的真实的历史遗物;评选出具有突出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且时代准确,性质特征明确,保存情况较好,有较强的代表性的遗迹遗存,让它们为讲好大理故事提供良好的素材。二是要对在县市初审中,在选择标准方面,没有重点考虑相关文物的价值、代表性、典型性等而未申报的项目,专家组根据掌握的信息,推荐纳入此次评审范围。三是对现代重建和严重改建过的,对历史风貌破坏较大的一般不予考虑,要确保文物的原真性。

会议要求,参评专家要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力求做到在评选中不漏过任何一处符合全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标准的文物点,也不让不符合要求的点混入全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序列,使遴选推荐的申报项目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同时把握发展趋势,在评选中对抗战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予以关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州文化遗产的内容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