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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加强源头治理 强化责任担当

着力推动社区矫正法在大理落地生根

□ 张庆红

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全州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推动社区矫正法在大理落地生根。

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队伍机制,推进社会治理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全州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州、县市两级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6月29日大理州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7月上旬全州12县市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成为全省首个州县两级均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州市;坚持每年组织全州112个基层司法所所长进行集中轮训,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基层执法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针对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情况,通过抽调具有丰富矫正经验的监狱戒毒民警和向社会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充实矫正队伍,同时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由业务型向实战型转变,广泛推行“队建制”;统一执法装备、执法证件和执法标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责任共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州司法局联合政法部门先后制定了一整套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送达、监督、帮教、奖惩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大理州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分片联系包干制度,推广在州、县两级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深入推进安全稳定、规范执法、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定期召开政法联席会议和会商会议,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完善文书档案,全面启用统一的台账和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档的规定;强化执法保障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

切实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的现实考验,突出目标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有严重影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督查制度;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监督管控、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等重点工作,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深化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抓实社区矫正领域各项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任务落实,提高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水平;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建成州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完善州、县、乡三级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监管平台功能,加强社区矫正远程督察,实时做好跟踪考察、警示告知、短信提醒、网络帮教等工作,有效发挥信息技术在维护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注重统筹谋划,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社区矫正法落地生根。全州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提高政治站位中找准社区矫正工作定位,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主线,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提升社区矫正源头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及时做好相关立、改、废、释工作,同时采取社区矫正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矫正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组织座谈、学习研讨、知识竞赛、深入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坚持多元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协调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犯罪诱因;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

(作者系大理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