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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我州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21年,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大理州各级各部门多措并举、通力合作,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力量,打通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最后一米”,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党建引领“一盘棋”。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分步谋划推进。州民政局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大理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主要举措、主要工程项目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系统推进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州对县(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制定了《大理州民政局对各县(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科学制定评估目标、评估分值、评估指标及标准,有效推进了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两类机构稳步发展。一是儿童福利机构稳步发展。推动完成祥云、宾川两县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结合大理州集中养育工作实际,保留大理市儿童福利院,开展优化提质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集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州级儿童福利机构。二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稳步发展。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州12县(市)民政局均已向当地编制部门上报了成立未保中心请示,祥云县已获得县编制部门成立未保中心的批复,除弥渡县、云龙县外,10个县(市)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稳步发展。

织牢“兜底、安全、关爱”三张网。一是兜底网。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州共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未成年人21083名(实际领取标准:城市低保420元/人/月,农村低保263元/人/月),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未成年人40名(实际领取标准:910元/人/月),2021年6月至今,共对616名未成年人给予临时救助(人均标准为753元/人);按时足额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为全州875名孤儿特困儿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2021年6月至今,共发放基本生活费2431.27万元;将符合条件的2103名残疾儿童及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二是安全网。做好假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由州未保办牵头,15个州级成员单位配合,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信息摸排等基础工作,落细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各项措施,抓紧抓实重点机构场所和家庭安全隐患排查,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了广大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三是关爱网。加大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投入力度。2021年以来,投入州级财政预算资金78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深入全州12县(市)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专业服务和关爱行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一致好评。

构建四级服务体系。州级和12个县(市)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34家单位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州、县(市)两级全覆盖。全州10个县(市)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5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159个社区(村委会)建立了儿童之家(完成挂牌和制度上墙),其中有110个儿童之家实现了规范化建设,初步构建了州、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

落实五项核心制度。一是统一领导。未保领导小组在州、县(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工作督导。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及时指导各级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工作。三是个案会商。由未保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因案施策,推动重大、复杂个案有效解决,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强制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发现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或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五是信息共享。建立各部门信息数据定期通报共享常态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精准支持。

[王振华 米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