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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2日

勿以善小而不为

□ 辛向东

不久前,大理洱海边带路不收礼的“小孩哥”苏焕,温暖了游客在大理的旅程,被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报道,获得数十万网友点赞;大理邱先生带小孩外出时,勇救观海鸥时不慎落入洱海的一家三口,游客、网友纷纷点赞,评价“真棒,为这位爸爸点赞”……这一件件助人好事,一桩桩暖心行为,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却凸显了个人的素质修养,展示了大理形象,在苍洱之间掀起了一阵不小的社会文明新风。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不要因为是件很小的好事就不去做,不要以为是一件很小的坏事就为之。生活中有很多的小事、善事,比如,在寒冷的季节里,有的共享单车扶手上装有手套,让骑行者少一些寒冷;有的单位,在面向街道的服务大厅里,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的沙发和热饭菜的微波炉;有的交通运输部门在候机、候车厅为旅客提供手机充电的插座;有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了导医或者问询台,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相较而言,现在有些党员干部,常常忽略了去做好每一件善事、小事,在做事时更注重“面子”而不注重“里子”,好大喜功而且动不动要讲痕迹、树标杆,甚至做出一些“半拉子事”,不仅没有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还为群众所诟病。“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试问,如果一件小事都做不好,要做好“大事”又从何谈起?由此,现实中有些不利于事业发展和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广大党员干部也千万不能视其“小”而为之,否则一旦碰触到党规法纪的底线,就会遗患无穷。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成就一番事业,做好每一件小事是基础。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就一定能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