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3-0011 大理日报社出版权威性·影响力·责任感






2024年05月08日

弥渡民歌保护传承步入法治化轨道

本报讯(通讯员 马素萍 周志) 5月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正式施行,标志着弥渡民歌的保护传承步入法治化轨道,将进一步激发弥渡民歌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有力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弥渡民歌是指流传于云南省弥渡县境内,以《小河淌水》《弥渡山歌》《十大姐》《绣荷包》等为代表性曲调,以山歌、小调、舞蹈歌、风俗歌等为主要音乐体裁的各民族民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作为大理州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较早被公布的项目之一,弥渡民歌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是弥渡县特有的文化名片。

决定包含了弥渡民歌的定义、保护传承的责任主体、职责措施、禁止性规定等内容,是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第一个立法性决定,是对健全地方法规体系的有益补充,为弥渡民歌的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弥渡县不断加强弥渡民歌的保护传承工作,举办了“小河淌水”歌手大赛、“小河淌水”器乐(音乐)晚会、“小河淌水”大理弥渡民歌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扩大弥渡民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下一步,弥渡县将以决定的公布施行为契机,建立并公布列入保护的弥渡民歌曲目,详细制定弥渡民歌长期保护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以弥渡民歌代表性流传区域为中心,建设弥渡民歌生态保护区。同时,深入挖掘整理和创作,充分发挥好弥渡花灯、弥渡民歌当地群众基础相对较好的有利条件,结合地方特点和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全面加强弥渡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弥渡民歌的活化利用,推动弥渡县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