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3-0011 大理日报社出版权威性·影响力·责任感






2024年06月05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现予公布《大理白族自治州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2024年6月5日

一、综述

2023年,大理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征程。

2023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州12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5%;全州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1.67%,无劣Ⅴ类水体断面;洱海水质良好,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环境质量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2023年大理州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州内澜沧江、长江、红河等三大水系的8个湖(库)、27条河流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共设65个测点。其中湖库设26个测点,河流设39个测点。监测结果评价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方法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Ⅰ类的测点有2个,占3.1%;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36个,占55.4%;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23个,占35.4%;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标准及以上的测点有61个,占93.9%)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3个,占4.6%;

水质类别符合Ⅴ类的测点有1个,占1.5%。

1.洱海流域内的测点有34个,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Ⅰ类的测点有1个,为茫涌溪石岭村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16个,分别为洱海喜洲上层、湖心1上下层、龙龛上下层、塔村上层、湖心3上下层、石房子上下层、海西海、弥苴河银桥村、江尾桥、万花溪喜洲桥、白石溪白石溪桥、白鹤溪丰呈庄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16个,分别为洱海喜洲下层、湖心、塔村下层、小关邑、桃源上下层、北部湖心、双廊上下层、茈碧湖、波罗江入海口、永安江桥下村、江尾东桥、罗时江沙坪桥、莲河村、中和溪甘家村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1个,为西湖。

2.洱海流域外的测点有31个,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Ⅰ类的测点有1个,为澜沧江功果桥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20个,分别为小湾水库、沘江金鸡桥、沘江大练登、沘江石门、沘江交汇口、银江河博南镇晃桥、黑惠江玉津桥、黑惠江徐村桥、顺濞河顺濞桥、漾濞江羊庄坪水文站、漾弓江中江、落漏河舍茶寺、落漏河陈家庄大桥、平川河盘口箐、渔泡江新民大桥、礼社江(元江源头)回辉登、西河原巍南公路收费站、巍山河多依井大桥、李仙江安定(马街)、乐秋河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7个,分别为剑湖、大银甸水库、永平河(银江河)水泄、西洱河闸门、桑园河大惠庄、礼社江(元江源头)龙树桥、黑惠江剑湖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2个,分别为海稍水库、毗雄河弥渡县出境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Ⅴ类的测点有1个,为西洱河四级坝断面。

无劣Ⅴ类断面。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州6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洱海一水厂、洱海二水厂、洱海三水厂、洱海六水厂、洱海凤仪水厂1-12月水质均达标,鸡舌箐五水厂由于山体塌方干旱断流只监测了6月、7月、12月,3个月水质评价结果均达标,6个水源地全指标分析水质均达标,达标率100%。

全州1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漾濞县雪山河、宾川县仙鹅水库、弥渡县桂花箐水库、弥渡县大橫箐水库、南涧县母子垦水库、南涧县乐秋河水库、巍山县黄栎嘴水库、巍山县巍宝山水库、永平县龙潭箐、云龙县天池水库、洱源县三岔河水库、剑川县满贤林水库、祥云县清水河水库、祥云县小官村水库、鹤庆县西龙潭、鹤庆县黑龙潭季度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其中,南涧县乐秋河水库为新增水源地,第三季度开始监测。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2个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在96.1%~100%之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5%,与上年相比下降1.5个百分点。

12个县(市)6项污染物年均值及相应百分位数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等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一级标准;细颗粒物、臭氧(第90百分位数)达到二级标准。按县(市)分别评价,洱源县达到一级标准,其余11个县(市)均达到二级标准。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92~2.55之间,平均综合指数为2.26,与上年相比上升7.8%。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对12个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排名,排名前3个县(第1~3名)依次为洱源县、剑川县和巍山县,排名后3个县(第12~10名)依次为永平县、弥渡县和漾濞县。与上年相比,巍山、漾濞两个县环境空气质量略有改善;弥渡县与上年持平,其余9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降水和酸雨】

大理州开展降水酸度监测的有大理市和鹤庆县。其中大理市降水pH值范围为6.19~7.83之间,年均值6.83,无酸雨出现;鹤庆县降水pH值范围为6.85~7.29之间,年均值7.11,无酸雨出现。

与上年相比,大理市降水pH年均值上升0.03;鹤庆县降水pH年均值下降0.10。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

2023年,全州12个县(市)共布设测点1331个,对城市区域分别进行昼间和夜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昼间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值较低的4个县分别是鹤庆、洱源、弥渡和南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一级,评价均为“好”,占监测城市总数的33.3%。其余8个县(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评价均为“较好”,占监测城市总数的66.7%。

夜间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值较高的4个县(市)分别是大理、宾川、祥云和永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三级,评价均为“一般”,占监测城市总数的33.3%。其余8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评价均为“较好”,占监测城市总数的66.7%。

【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3年,全州12个县(市)共布设测点281个,对城市道路分别进行昼间和夜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全州12个县(市)中,鹤庆、洱源、剑川、宾川、弥渡、祥云、南涧、漾濞、永平、云龙昼间和夜间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一级,评价均为“好”;巍山县昼间和夜间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评价为昼间“好”,夜间“较好”;大理市昼间和夜间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分别为二级、四级,评价为昼间“较好”,夜间“较差”。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2023年,全州12个县(市)均开展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共布设测点95个。除大理市4类区夜间时段超标外,其余各县的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时段均达标。

自然生态环境

【湿地】

截至2023年,全州已建成国家湿地公园2处,省、州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处。全州已认定国家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要湿地5处,一般湿地935处。

【自然保护地】

截至2023年,全州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52个。其中自然保护区28个(国家级3个,省级3个,州级22个),风景名胜区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6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1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水利风景区2个,总面积达411890.84公顷。

【物种】

截至2023年,全州已查明的物种有5369种。其中高等植物4249种,包括湿地植物606种,占全省的21.94%;陆生野生动物817种。其中:爬行类动物24种,兽类98种,鸟类695种;湿地脊椎动物208种、软体动物76种、节肢动物19种。列入大理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目录的物种有327种。其中:动物207种,植物120种。

三、措施与行动

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是建立完善整改推进、进展调度、验收销号、督查督办、成效考核等制度机制,不折不扣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大理州的22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18个,其余4个在时限内整改;交办的353件投诉件均已办结,同时逐一对各县(市)整改情况统一开展了州级验收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质量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大理资料调阅、下沉督察、走访问询、座谈交流等工作,通报的典型案例问题立行立改,涉及大理州的50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27个,交办的195件投诉件已办结189件,同时逐一对各县(市)整改情况统一开展了州级验收工作。

水、土、气“三大战役”

【水污染防治行动】

大理州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一河一策精准施策,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全州水生态环境改善。2023年大理州48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水体比例91.67%,无劣Ⅴ类水体断面。

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三年精准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新修订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洱海水质保持优良水平。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2023年,大理州狠抓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多举措狠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1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巩固隐患排查成效;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开展20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2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州农村1090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482个、治理率44.22%,全州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得到有效管控,南涧县、鹤庆县于2023年11月列入云南省“以奖代补”第一批试点;严格医疗废物监管,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100%落实,共处置医疗废物3310.602吨。全州危险废物申报1389家企业,产生危险废物216188.52吨、自行利用143820.32吨、自行处置12.12吨、委托利用32496.85吨、委托处置32650.58吨。全面推进大理市“无废城市”建设子项目的实施;全州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或因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2023年,大理州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深入推进秸秆焚烧管控,开展餐饮油烟、夜间露天烧烤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协同推进大气减污降碳,突出移动源污染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认真抓实预警分析研判工作,按月分析研判和发布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针对受外部传输影响突出,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异常的情况,组织召开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会,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制定印发《大理州污染天气应对方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纳入审核程序1家,开展审核评估1家,完成审核验收3家。认真落实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交通运输及交通建设领域大气污染因素治理。进一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完成大理州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设,争取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新能源烤烟房建设项目。抓实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超额完成省下达大理州2022年度大气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

2023年大理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12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3.6微克/立方米;州政府所在地大理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

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2023年3月17日,召开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成《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2020年)》及《三年实施方案》成效评估,编制印发《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0-2030年)》,提出了4个优先领域23项重点建设任务75个具体项目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7975.93平方公里,占全州“三调”国土面积28.18%。持续推进苍山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洱海生态调查有序推进。成立生物安全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工作机制,制定《大理州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生物安全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自然保护地建设】

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并上报省林草局。对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开展勘界立标,已上报省林草局44个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完成《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洱源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编制并批准实施。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本底调查,《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已完成中期评估,正在开展后续内业资料收集、整理。云南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段)、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批准实施。启动大理苍山将军洞至感通寺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319个点位线索核查处理。

【天然林保护】

2023年,全州实施森林重点管护面积1467.99万亩。其中:国有林351.97万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1116.02万亩。同步对集体商品林1535.55万亩实施监管,实现了全州森林管护全覆盖。

2023年,全州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55.40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00.63万亩,省级公益林354.773万亩。2023年,实施森林抚育项目8.46万亩。其中:南涧县4万亩、永平县3万亩、弥渡县1.26万亩、鹤庆县0.2万亩。

【水土保持】

积极做好全州水土保持工作,2023年全州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3.34平方公里。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1031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6.12平方公里。

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组织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按时完成水利部1批次、省水利厅2批次,共计3批次151个疑似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违法查处、全面总结等工作。大理市古生生态清洁小流域和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两个项目成功列入全省2023年9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

【农村环境保护】

抓实化肥农药减量工作,2023年全州化肥农药使用量为94010吨、2384吨,分别比2022年减少1.59%、3.01%。2023年全州农膜使用量7341.76吨、回收量6222.74吨,回收率84.76%。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2023年全州农作物秸秆产生量153.51万吨,秸秆可收集量133.84万吨,综合利用量120.54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0.06%。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3年度,全州完成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3642座,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00%,完成改建自然村卫生公厕220座,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00%。洱海流域限养区实际在养44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依托有机肥加工企业,2023年收集处理畜禽粪污14.7万吨。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根据州委深改委2023年工作安排,结合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实际,2023年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共15个要点26项改革任务。其中:承接省级8个要点18项任务,州自主改革5个要点6项任务,国家级重要改革试点2个要点2项任务。截至2023年12月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6项任务完成18项,1项按照时序进度推进,未完成7项(均为国家、省级暂未出台方案)。其中,完成任务包括:出台了《大理州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大理州洱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方案》《大理州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大理州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大理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大理州碳达峰实施方案》《大理市“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洱海保护治理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等文件;完成州、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把项目方案审批关;完成洱海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在洱海流域选取试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实践;印发了《完善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改革事项工作方案》《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规程》《水质目标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推动洱海保护精准治理工作从响应式管理向主动精准管控转变;建立完善洱海流域项目建设决策长效机制;完成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国家级)。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截至2023年,大理州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洱源县、南涧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大理市、洱源县、剑川县(其中大理市已通过省级复核,洱源县、剑川县正在复核中)。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获得“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表彰。古生村被命名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基地。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2023年,全州共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18项。其中州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557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790.8519亿元(审批涉及458.5765亿元。其中州级审批涉及134.5558亿元;登记备案涉及332.2754亿元)。

截至2023年底,全州已累计发证及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共796家。其中发证649家(重点管理179家、简化管理470家),整改通知书0家,注销147家(发证注销109家、限期整改通知书注销38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4980家企业。

环境执法

【环境行政处罚】

2023年,大理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等手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查处和打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治了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推动了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组织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参加生态环境部督查帮扶专项行动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先后选派8人参加生态环境部的监督帮扶,2人获得生态环境部书面表扬;选派30名同志参加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助力全州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印发了《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大理州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等文件,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制定发布了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补充目录,统一规范了执法文书,完善了执法程序流程。

2023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1095家次,非现场检查34家次,日常检查监管417家次,检查发现和指导整改问题378个,查处违法案件72件,罚款金额1027.33万元,涉嫌行政拘留移送1件、刑事犯罪移送1件,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件。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次数共计129次,进行现场执法共计92次,指导帮扶44次。

【环境应急】

2023年,受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75份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实施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应急演练;组织“应急使命·2023”演习大理分演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开展白塔河、波罗江应急监测工作。

【辐射环境管理】

2023年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85家。其中新申领41家、变更24家、重新申领16家、延续4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理州《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共有216家。其中:医疗机构202家、生产单位12家、其他2家。2023年大理州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宣传教育】

一是充分发挥“大理环保”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作用,创新宣传模式,提升信息质量,打造具有大理特色的生态环境信息公众平台,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3年,大理环保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208条。其中原创信息共555条。二是精心制作了“六五”宣传海报和《环保人之歌》MV(大理版),集中展示大理美丽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弘扬生态文化,促进公众参与,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共建共护大理美丽家园。三是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6月5日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及州实验小学学生、老师、家长代表到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并参观大理古城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大理州4家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同时向公众开放1个月,开展线上线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4家单位累计组织线下开放活动32场,参观人次达463人。拍摄“局长带你走进环保设施”讲解视频,介绍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和流程。四是积极组织参加2023年“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比赛。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推选黎敏、胡姝娅、杨雪梅3名同志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比赛,黎敏荣获二等奖,胡姝娅、杨雪梅荣获三等奖;黎敏被省生态环境厅推选参加生态环境部2023年“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全国总决赛,荣获二等奖。五是广泛动员,组织青少年参加云南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征集活动,我州获得一等奖7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18名、优秀奖41名、优秀组织奖5家。

【环境信访】

2023年,全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办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1687件,共接待群众来访153次,在信访投诉的办理中积极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