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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4日

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综述

□ 记者 朱蕾

近年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持制度化、常态化,有形有感有效地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形成了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大理人大新实践。

2016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被命名为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开始,州人大常委会乘势而上,全力以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依托人大立法

民族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民族立法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共同发力,废、改、立、释、纂统筹推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大理州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已建立健全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和调整制度,共制定单行条例15件,编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法规汇编》,初步构建起富有大理特色的民族地方性法规体系。尤其是以生态立法为代表的民族立法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其中洱海保护立法被列为云南省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宣传典型。

“2022年8月,州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第四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云南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张梅介绍。

聚焦民族工作

人大监督持续深入推进

州人大常委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始终聚焦民族地区的发展、关注民族地区的民生,更加有力有效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确保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贯彻实施,推动民族地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8年起,州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了“三问一评”工作监督,多次聚焦民族地区民生、产业等发展。

2022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1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工作视察4次、专题询问2次、专题调研23次,切实解决了一批民族地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困难问题。

发挥代表作用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州人大4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93名各民族基层州人大代表;邀请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视察、检查、调研等监督活动,架起党委、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

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作用,以高质量的代表履职,促进各级党委工作安排落到实处,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同时,让每一位人大代表都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促进者、示范者。

截至目前,全州共建成人大代表活动阵地1289个,形成“家”“站”“室”纵向贯通、信息联通的新格局,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搭建了重要平台。并以常态化深入代表活动阵地、挂钩村等地,开展走访慰问、条例法规政策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等活动,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群众基础。

突出人大特色

推动创建工作与机关建设深度融合

去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一把手”抓创建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合力推、人大系统共发力、职能委室具体干、干部职工一起上”的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优化工作方案,跟踪问效创建进展,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持续高位推进。

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谋划开展了民族英雄学习教育、民族团结共创共建、民族地区送医下乡、定点帮扶民情恳谈、民族工作专栏宣传5个品牌创建活动,有效丰富机关创建工作活动载体,进一步扩大机关创建工作覆盖面,增强其影响力。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州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紧密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聚焦聚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安排的落地见效,继续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融入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机关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以创建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作为,积极推动全州人大工作创优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