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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5日

大理州公安监管部门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特殊监管医院建设高质量发展

大理州公安监管部门坚持党建引领,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特殊监管医院建设,保障羁押人员健康权益,提升公安监所的新质医疗保障能力,开辟特殊监管医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高位推进 “三动”合力建设

人大政协调研启动。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组织公安、司法、财政、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分别督导调研了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情况后,建议政府合力推进特殊监管医院建设,真正设立“由州人民政府设置、公安机关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州级财政全额预算保障”的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此次调研为州委、州政府提供了设立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的可行性、必要性依据,标志着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建设正式启动。

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的建设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公安、司法(强戒所)、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有序推进可“共建、共管、共用”的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在省司法厅的帮助支持下,州政府共筹集资金4300万元,在州强制戒毒所建成了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建成面积3900余平方米,共设置医疗床位104个。

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公安、司法(强戒所)、财政、卫健、医保部门密切协同,合力推动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建设,有效改变公安监所医疗水平不高的落后局面,促进全州公安监所的安全稳定。卫健部门负责安排大理州第一人民医院进驻特殊监管医院,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办理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将在押的未决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范围,对协作医院给予必需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医疗区建设经费的相关事宜,公安机关负责特殊监管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司法部门(州强戒所)负责特殊监管医院用房、车辆、伙食等保障工作。

科学统筹 “三化”高效运行

医疗力量专业化。州强制戒毒所与州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共同完成特殊监管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州医院指定一名院领导负总责,州医院传染病医院派出4名医师和4名护士,州强制戒毒所安排5名医生和4名护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特殊监管医院日常的诊疗救治工作。同时,把特殊监管医院的传染病管理、应急救治、医废处理等纳入州医院综合运行管理体系,保障急重病被监管人员得到及时、专业、有效的救治。特殊监管医院运行以来,累计收治病人26名,抢救脑梗、冠心病等急危重患者40余次。

医疗诊治精准化。特殊监管医院采取“日常救治、专科会诊、专家会诊、远程网络会诊”一体化诊疗救治模式,提升医治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最大限度避免因病死亡事件的发生。特殊监管医院运行以来,没有发生因病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或其他医疗事故。

医疗管理规范化。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共设置了医疗病房21间,最大收治容量104人。特殊监管医院采取“三分离一规范”管理措施,提升医疗管理规范化水平。“三分离”,即:男女病房分离,设置男性病房6间、女性病房3间,保障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传染病人分离,设置传染病房3间,与其他病房进行楼层隔离,防止高传染期、艾滋病等特殊病人在救治期间造成二次传播;刑事救治病人分离,设置病房9间,负责看守所羁押人员的救治,严防刑事在押人员在医治病情期间发生通风报信等违法行为。“一规范”,即:规范医疗档案管理,特殊监管医院住院期间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目标导向 “三关”保障安全

严把“收治关”,营造良好环境。制定出台了《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刑事治疗区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州内公安监所的收治人员,建立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州公安局监管支队和州公安局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批”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面向滇西片区监所,建立省厅监管总队、外地州公安局、大理州公安局“三级审批”制度,力所能及帮助外地监所解决“收押难”的问题。收治前由监管支队将病人病历交由驻特殊监管医院医生审核,对病情初步研判后,符合救治标准方可入院治疗。入院后医生当面复诊,精准甄别病情,及时开展健康评估,严防出现“假病人”和“关系犯”进入特殊监管医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院环境。

着力“警力关”,织密安全网络。坚持安全至上的理念,配强配足看护警力,严防脱逃事故在特殊监管医院发生。目前,特殊监管医院共有警力20余人。

坚守“制度关”,打造法治阵地。州公安局制定了特殊监管医院刑事治疗区的管理工作规范,始终将法治监管融入特殊监管医院救治的全过程,纵深推进法治文明监所建设,全力在特殊监管医院打造大理监管法治阵地。

[韩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