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监管部门坚持党建引领,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特殊监管医院建设,保障羁押人员健康权益,提升公安监所的新质医疗保障能力,开辟特殊监管医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高位推进 “三动”合力建设
人大政协调研启动。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组织公安、司法、财政、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分别督导调研了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情况后,建议政府合力推进特殊监管医院建设,真正设立“由州人民政府设置、公安机关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州级财政全额预算保障”的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此次调研为州委、州政府提供了设立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的可行性、必要性依据,标志着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建设正式启动。
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的建设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公安、司法(强戒所)、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有序推进可“共建、共管、共用”的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在省司法厅的帮助支持下,州政府共筹集资金4300万元,在州强制戒毒所建成了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建成面积3900余平方米,共设置医疗床位104个。
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公安、司法(强戒所)、财政、卫健、医保部门密切协同,合力推动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建设,有效改变公安监所医疗水平不高的落后局面,促进全州公安监所的安全稳定。卫健部门负责安排大理州第一人民医院进驻特殊监管医院,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办理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将在押的未决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范围,对协作医院给予必需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医疗区建设经费的相关事宜,公安机关负责特殊监管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司法部门(州强戒所)负责特殊监管医院用房、车辆、伙食等保障工作。
科学统筹 “三化”高效运行
医疗力量专业化。州强制戒毒所与州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共同完成特殊监管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州医院指定一名院领导负总责,州医院传染病医院派出4名医师和4名护士,州强制戒毒所安排5名医生和4名护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特殊监管医院日常的诊疗救治工作。同时,把特殊监管医院的传染病管理、应急救治、医废处理等纳入州医院综合运行管理体系,保障急重病被监管人员得到及时、专业、有效的救治。特殊监管医院运行以来,累计收治病人26名,抢救脑梗、冠心病等急危重患者40余次。
医疗诊治精准化。特殊监管医院采取“日常救治、专科会诊、专家会诊、远程网络会诊”一体化诊疗救治模式,提升医治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最大限度避免因病死亡事件的发生。特殊监管医院运行以来,没有发生因病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或其他医疗事故。
医疗管理规范化。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共设置了医疗病房21间,最大收治容量104人。特殊监管医院采取“三分离一规范”管理措施,提升医疗管理规范化水平。“三分离”,即:男女病房分离,设置男性病房6间、女性病房3间,保障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传染病人分离,设置传染病房3间,与其他病房进行楼层隔离,防止高传染期、艾滋病等特殊病人在救治期间造成二次传播;刑事救治病人分离,设置病房9间,负责看守所羁押人员的救治,严防刑事在押人员在医治病情期间发生通风报信等违法行为。“一规范”,即:规范医疗档案管理,特殊监管医院住院期间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目标导向 “三关”保障安全
严把“收治关”,营造良好环境。制定出台了《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刑事治疗区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州内公安监所的收治人员,建立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州公安局监管支队和州公安局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批”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面向滇西片区监所,建立省厅监管总队、外地州公安局、大理州公安局“三级审批”制度,力所能及帮助外地监所解决“收押难”的问题。收治前由监管支队将病人病历交由驻特殊监管医院医生审核,对病情初步研判后,符合救治标准方可入院治疗。入院后医生当面复诊,精准甄别病情,及时开展健康评估,严防出现“假病人”和“关系犯”进入特殊监管医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院环境。
着力“警力关”,织密安全网络。坚持安全至上的理念,配强配足看护警力,严防脱逃事故在特殊监管医院发生。目前,特殊监管医院共有警力20余人。
坚守“制度关”,打造法治阵地。州公安局制定了特殊监管医院刑事治疗区的管理工作规范,始终将法治监管融入特殊监管医院救治的全过程,纵深推进法治文明监所建设,全力在特殊监管医院打造大理监管法治阵地。
[韩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