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沈炜杰 文/图) 6月13日,剑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捡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请公安机关出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经询问,热心群众段女士路过田间时发现一体型硕大的“猫头鹰”蹲在路边一动不动,疑似受伤,便将该“猫头鹰”带回家中,并向公安机关求助。
经确认,该“猫头鹰”为雕鸮,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列为稀有鸟类。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处理后,将其送至大理猛禽救助中心进一步救治。
警方温馨提示:如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警方或林业部门,尽量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防止误伤或被抓伤、咬伤。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均是违法行为,如发现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