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琴) 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我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根据相关通知,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月728元提高至7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年6038元提高至640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月947元提高至956元;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至1350元。通知要求各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州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