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何丽
“如果没有医保的‘三重保障’托底,我这次生病花的这些钱早就把我家拖垮了。”家住永平县博南镇花桥村委会大花桥小组的余某前不久患了创伤性休克,花费10多万元,“我家在农村,哪里拿得出那么多钱,好在有医保,108913.46元的医药费,我自己出了4848.99元,基本医疗保险报了79611.26元,大病医疗基金15540.93元,医疗救助8912.28元,这种好的政策,真的是让我们这些普通的农民也看得起病,也不会因为得病让家里变穷。”余某拿着医保结算单感慨地说。
余某只是医保“三重保障”政策的受益者之一。近年来,永平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不因病致贫返贫。
医保“三重保障”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种保障。其中,基本医保发挥的是公平普惠功能,大病保险发挥“二次报销”的减负功能,医疗救助发挥的是对困难群体的托底保障功能。据介绍,在永平县基本医疗保险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实施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限额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达10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达70%;易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2500元,救助比例达60%;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执行过渡期医疗救助政策,即符合分级诊疗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救助比例,在年度15万元住院医疗救助限额内予以救助(其中,普通住院医疗救助限额为1.5万元/人/年,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限额为15万元/人/年,年度封顶为15万元/人/年),且与倾斜救助年度限额合并计算为15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上述人群,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高的重病患者,给予二次救助。
为确保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医保“三重保障”政策,永平县全年开放救助对象动态参保渠道。动态新增的低保对象、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