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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洱源:“减证便民”行动为基层“松绑减负”

□ 通讯员 李兰兰

“请问贫困证明是在我们村委会开吗?”洱源县茈碧湖镇大庄村村民杨锡兵来到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咨询开具证明有关事宜。“贫困证明现在不再由村委会开具了,如果属于救助对象,由乡镇民政部门出具意见,其他对象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就可以了。”大庄村委会副主任苏莉芹耐心地讲解道……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2023年10月,洱源县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明确村级组织保留出具的证明事项有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规划许可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身份证明两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34项,未列入清单但涉及村民群众生产生活确有需要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过去许多证明都需要村级组织出具,存在多头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还有一些证明主体不清,容易引发群众和村(社区)干部的误解争执。方案出台后,群众办事方便,基层干部肩上的担子也减轻了许多。”大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沛熙说。

为减轻基层负担,让村(社区)真正“松绑减负”,洱源县在全县90个村(社区)全面清理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证明398个;指导90个村(社区)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置3D立体循环公示栏,将2项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34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内容向群众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及办理;县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政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深入村(社区)办公场所,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访谈交流的方式,对90个村(社区)“减证便民”等工作进行抽样督察评估,确保“减证便民”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督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县委社会工作部建立村级组织出具不合理证明事项倒查机制,倒查不合理证明事项的责任主体,厘清村级组织和相关部门的责任,鼓励相关部门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用实际行动为基层“松绑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