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苍山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严防人为破坏苍山土地资源,近日,漾濞县苍山保护局制定十项措施,确保了苍山土地资源管理。
一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协助做好对土地资源的综合调查、进行土籍管理、开展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制定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等工作,加强宏观控制,协调部门、单位用地矛盾,促进区域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三是协助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治坡与治沟相结合,以治坡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四是做好土地使用,不得违反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五是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六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买卖或者非法转让苍山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七是加强牧地建设,控制载畜量,严禁过度放牧,防止沙漠化。八是严禁在苍山海拔2600m以上旅游索道及景点两侧各200m、和旅游景点以内圈地建坟。九是禁止新开垦农地,原有符合垦耕条件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还草。十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界标,毁坏标识、环境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