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实施10年,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落实,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效的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受到农村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作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的民政部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村民自治制度,认真研究用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在为民服务中真正彰显出民政部门的“为民”职责。为此,我们从三个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好村民自治制度,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选好村委会领导班子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在贯彻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中,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大理州在2007年认真组织了全州第三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贯彻实施村民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实践证明:选好村委会领导班子,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通过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为村委会工作创造条件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我们深深认识到,要把实施村民自治制度落到实处,不但要为农村选好建好村委会领导班子,而且还要努力为村委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条件,使其努力工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力地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为此,2006年和2007年大理州分两批实施了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适当提高了村干部待遇和核定了村级办公经费,为村委会干部认真履职,努力为新农村建设积极工作,全心全意为村民做好服务,提供了重要条件。
在大理州1074个村民委员会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村委会的办公用房年久失修,破损坍塌情况较为严重,有相当一部分村委会是在过去的寺庙、祠堂里办公。这种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村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有损于农村基层组织的形象,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遍关注和呼吁,也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但由于各级财政困难,多年来一直未得到解决。2005年,大理州民政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村委会办公用房情况的调查统计,根据调查,全州村委会办公用房属危房的有466个,无办公用房16个,仍在寺庙、祠堂内办公20个。在切实掌握了全州村委会办公用房的情况下,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解决困难村委会办公用房问题的报告》。经州政府同意,确定分两批于2006年和2007年对全州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实施新(改)建。同时,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了村委会办公用房新(改)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
三、实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保障
近年来,农村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群体上访事件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很多原因,但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村务不公开、民主管理不落实,有些村组织长期处于管理混乱状态,无法集中民智民力脱贫致富;有些村虽然比较富裕,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得不到落实,干群关系却很紧张;有些原本富裕的村,因为少数干部独断专行,挥霍侵占集体资产,以权谋私,导致由富返贫、负债累累,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只有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才能建立起更加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才能培养出一支政治强、作风好、善于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基层干部队伍,才能形成干群同心、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农村的长治久安才能有可靠的保障。
四、目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进展还不够平衡。部分党员干部对贯彻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产生松劲情绪和自我满足思想,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减退,工作时紧时松。部分村干部对实施村民自治制度的目的性不明确,抱消极应付的态度。
二是工作还不够规范,缺乏严密的组织性和系统性。主要表现在:在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内容上,部分农村的村务公开内容缺乏针对性,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群众想看到的公开内容、关注的问题得不到公开。如村每年的收入来源、村级经费开支情况等都没有逐笔详细公开,让群众看不出来龙去脉,如同“雾里看花”;程序上,有的村随意性较大,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的程序不到位,由村干部唱“独脚戏”,搞“暗箱操作”,民主理财、议事、村民代表组织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形式上,过于单一,除公开栏外,其他公开形式如村民代表会议、有线广播等运用较少,致使公开影响面不大;时间上,部分村公开的时间不能做到及时、定期,不能做到持之以恒。
三是制度还不够健全,群众参与还不够广泛。决策议事还不够民主,部分村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上没有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程序不规范,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群众监督不力,民主理财机制不够健全。财务监督小组没有真正能按照财务公开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的并不多,部分村的财务监督小组“形同虚设”。广大村民作为村务公开的监督主体,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广。对群众意见的处理不够重视,普遍存在“重公开,轻反馈”的现象。有些村村务公开后,便万事大吉,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置之脑后,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解释、不答复,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采纳。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工作的进程,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也影响着农村稳定和发展。为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极需要认真总结,加强工作,在研究和探讨进一步贯彻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中,理出新思路,提出新办法。
当前,我们应该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争创一批高水平的“贯彻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示范村”。对那些工作止步不前、效果不明显的村,要组织力量,帮助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保证贯彻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到实处。[作者系大理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