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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与对策

2008-09-07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3版 作者:杨蔓宇 编辑: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断提高代表的群体素质和个体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不仅是对人大代表的法律要求,也是时代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代表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具有经常性和基础性的重要工作,研究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选举法和代表法的修改建议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选举法,后经1982年、1986年、1995年三次修正,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代表法。这两项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在保障和规范选举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法律本身也存在着一些历史的局限性,很有必要进行修正。
    (1)建议对人大代表的任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实施的代表法,明确了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但没有对代表的任职条件作出规定,当然,在代表法中对人大代表有着严格的要求。(2)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动,离开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后,造成难以履职的,建议终止其代表资格。改变目前仍保留代表资格而又难得履行代表职责的状况,因为,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3)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的选举法中规定的各级人大代表比例是依照农村人口四倍于城市人口来分配的,这与宪法精神不一致,无法体现城乡居民选举权平等原则。
    (二)选举人大代表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平等性同时代性、先进性结合
    选举法和代表法只规定了当选人大代表最起码、最基本的条件,而代表仅是人民群众中极小的一部分,应该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把最具代表资格的人物推选为人大代表。也就是说,要优化当地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以及其他劳动者在代表中的比例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举的组织工作,努力把本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优秀人物选举为人大代表。体现选举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平等性同时代性、先进性的结合,这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人大代表个体素质、群体素质的不断提升,才能依法有效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三)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环境
    依照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执行代表职务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国家和社会要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这就是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和组织保障,并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环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履职活动;政府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要为代表履职活动提供方便和经费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遇有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宣传和新闻媒体要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把它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障和必要条件。要努力创造畅通的民主渠道,保障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中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要建立和完善代表活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代表的培训和学习,采取普遍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水平、法律水平和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依法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开展的工作和闭会期间所从事的活动,都属于执行代表职务。而现在的问题是,执行代表职务重会内轻会外的现象比较突出,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是代表工作的薄弱环节,这既有理论认识的因素,也有实践的原因。所以,很有必要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活动,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可以考虑,主要围绕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代表职务、组织学习、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三大方面来开展代表活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尽力向代表通报、邀请代表参与、接受代表监督,充分发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大常委会要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执法检查情况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等活动,都应邀请相关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要让代表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应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和单位,督促办理和落实。总之,代表,既要“代”,又要“表”。“代”就是要代表选区选民的利益;“表”就是要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把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并促使其问题得到落实。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应该是“日常”的,既要在人代会期间大胆维护民权、建言献策来履行职责,也要在闭会期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为民“出声”,并通过充分利用法定职责,督促问题得到解决。
    (五)坚持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也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根本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要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责。要特别重视和支持人大代表通过依法履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要保证人民包括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省委和州委相继于2003年和2005年下发了相关文件,有力并有效地推动了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当前,在贯彻落实好省委和州委文件精神的同时,很有必要不断开拓创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地做好代表工作,用工作实绩争取党委的支持,积极努力探索新时期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规律和特点,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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