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中的一员,唯有更加忠实地投身纪检监察事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永做党的忠诚卫士,才能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就是要准确把握工作特点和规律,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所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工作之中,从全局出发想问题、谋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发展,做到与党委、政府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
二要正确处理纪委自身工作与组织协调的关系。纪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直接抓的,二是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抓的,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承办的工作,要唱好主角,认真抓好落实。对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事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放手让有关部门去干,做到统揽而不包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完成。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的责任,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的力量。
三要正确处理预防与惩治的关系。预防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保护,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造成的损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惩治是对腐败最有力的打击,能够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具有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能。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既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深挖腐败分子,又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同时要注重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有效性。 [作者系洱源县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