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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特困农民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08-09-05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1版 作者: 编辑: 
 

   

    本报讯(通讯员 王亚林) 弥渡县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特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统一部署,让全县农村困难群众7149户18498人享受特困农民医疗救助,特困农民医疗救助覆盖率达100%。
    该县特困农民医疗救助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动态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2005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弥渡县特困农民医疗救助中心建立了救助基金,每年筹资6.6万元专款,为五保户、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等弱势群体2403户6566人代缴个人筹资部分10元,为特困农民解决就医难题。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内,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所属单位提出救助申请,相关单位及时调查核实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进行评议和公示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报县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规定发放医疗救助金。目前,县民政局筹资36万元,将享受农村低保5805户17002人和农村五保户1344户1496人纳入补助范围,为其缴纳人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筹部分的20元,建立特困医疗救助档案,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报销比例。特困农民医疗救助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次补偿后,给予五保户100%、特困户60%的补偿,并实行救助资金定期公布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全县特困农民住院240人次,累计享受二次补偿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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