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开始申报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涂序波 李灿梅) 记者9月28日从大理市建设局获悉,为尽可能满足市辖区内企业职工和改制企业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愿望要求,大理市在原计划提供的312套州市联建经济适用房基础上,再增加了185套经济适用房。这185套经济适用房将与312套经济适用房同等价格同期销售。
据了解,这185套经济适用房是2005年建盖的,专用于征地拆迁安置预留的太和苑小区住房,位于大理市下关镇荷花村以西、太阳苑以南,分有11种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为138.13平方米,最小为82.16平方米。同312套经济适用房一样,太和苑185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大理州发改委核定,每平方米按1675元计价销售;超出60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以2700元计价销售。
增加185套住房后,购房户可以申报312套州市联建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申报太和苑经济适用房。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中,购房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范围也从原来市属企业扩大到市辖区企业,即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大理市城市户口,未享受过任何房改优惠福利,在大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过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市辖区企业职工及企业改制后移交社区管理的人员(包括单身职工、已购房改房后离异的无房户和退休人员);因重点建设项目被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二是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三是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7000元。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于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2日,持户口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有效证件,到资格初审单位报名,领取申购审批表(企业改制后移交社区管理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办事处;市属企业职工到市经济局;州属及其他在职职工到市房管处)。此外,对于已申报312套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同时可以参加所提供497套住房15种户型的再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