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告》,弥渡花灯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传统戏剧。
弥渡花灯有“灯从唐王起,戏从唐朝来”之说,在光绪年间弥渡就已是云南花灯最盛行的地方。新中国成立后,花灯艺术走上不断普及、不断提高、不断传承、不断创新的道路,民间花灯艺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弥渡花灯文化艺术事业开创了新纪元。1956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弥渡县花灯剧团。从此,弥渡花灯由民间走上舞台,由业余走向专业,由县城走向州府、省会直至走进北京,唱出精品,唱出辉煌。1957年2月,县花灯剧团的杨庆和、吴丽华参加云南省赴京文艺代表团演出的弥渡花灯歌舞《十二月花》受到首都观众的好评,刘少奇、周恩来、朱德、董必武、陈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并和全体演员合影留念。改革开放以来,弥渡县提出了“唱响《小河淌水》,跳红弥渡花灯”的民族民间文化建设思路,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软硬件建设措施,先后建成花灯之乡雕塑、花灯大楼、花灯广场及历史文化浮雕墙,编创录制了《弥渡行》VCD音乐碟带,摄制了《弥渡花灯潮》电视专题片,举办了龙狮灯班大赛、花灯组合集体舞培训及大赛,与昆明市合作创作大型花灯剧《小河淌水》,启动了每月在花灯广场组织一场文艺演出活动,充分发挥花灯在内容上寓教于乐,通俗易懂,形式上载歌载舞,又说又唱,生活气息浓郁的特点和优势,服从和服务于建设繁荣、文明、开放、和谐新弥渡的工作大局。
弥渡花灯因源于中原而声正情真,在长期演绎发展中,既博采南北汉族文化之长,又融入了当地彝族、白族等少数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的精华,渗透着民族语言、民族情感的山歌、小调、舞蹈诸多内容,以其独特的民族风格,动听优美的曲调唱腔,浓郁朴实的地方韵味而广泛流传于村村寨寨,普及于家家户户,成为男女老少,人人能歌、个个善舞的群众文艺活动形式。这一时期全县较有声誉的花灯艺人数以百计,整理创作出花灯曲调179首,传统剧目250个,使弥渡花灯成为云南花灯的重要组成部分。“好个弥渡川,村村有灯班;十个弥渡人,九个会唱灯”的赞誉,正是对弥渡花灯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时间的连续性的真实总结和高度概括。
为使弥渡花灯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经过积极争取,2006年5月8日,弥渡花灯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列入第1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7年1月至3月,弥渡县文体局牵头完成了弥渡花灯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代表作的任务,总结在保护和发掘弥渡花灯历史文化内涵方面的经验,继承和创新花灯文化的整体风格,使花灯艺术在普及与提高、业余与专业、民间与舞台、继承与创新的结合上更加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