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彻底胜利的形势下,1949年12月9日,国民党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在昆明宣布起义。12月20日,中共滇西北地委、“边纵”七支队进驻大理县城,大理地区全境解放。
1949年12月20日,中共滇西北地委与“边纵”七支队司令部、政治部、35团从剑川革命根据地迁入大理古城。12月28日,中共滇桂黔边区党委根据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撤销中共滇西北地方委员会及滇西北人民行政专员公署,以丽江、大理、保山为中心,分别建立三个党的地方委员会及人民行政专员公署。1950年1月初,中共大理地方委员会(简称“地委”)在大理县城成立,地委机关驻大理县城,辖大理、凤仪、洱源、邓川、宾川、永平、漾濞7个县和下关区。中共滇桂黔边区党委任命陈柏松、杨永新、董子健为大理地委委员,段亚华为候补委员,陈柏松任书记。1月25日,大理区人民行政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在大理县城正式成立,并开始对外办公,杨永新为大理区人民行政专员公署专员。
中共大理地委和专署机关成立的同时,地委积极着手接管各县旧政权,对于国民党政府遗留下的散兵游勇、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开展了接管和改造工作。
中共大理地委和大理专署成立后,管辖范围经过多次调整。1950年3月,中共大理地委、大理专署管辖范围调整增加为大理县、凤仪县、洱源县、邓川县、宾川县、永平县、漾濞县、云县、蒙化县、顺宁县、缅宁县、祥云县、弥渡县、云龙县和下关区,共14个县1个区。1950年1月,中共大理地委成立时隶属中共滇桂黔边区党委领导。1950年2月,中共滇桂黔边区党委撤销,中共云南省委成立,中共大理地委隶属中共云南省委领导。
解放伊始,百废待兴,刚刚成立的大理地委和专署,在中共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恢复社会秩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地委领导各县(区)委,迅速完成接管和改造旧政权,建立健全县、区、乡各级党政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整顿社会治安,肃清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开展禁烟、禁赌、禁娼妓,改造二流子、懒汉,废除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建立革命新秩序;收编、安置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收容国民党散兵游勇,遣返流浪人员;开展迎接解放大军进驻的筹备工作;进行征粮、征税,厉行节约,克服财政经济困难;逐步恢复和发展文教、卫生事业,树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新风尚。
[赵树生 整理]
本版图片均由中共大理州委党史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