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0年冬开始至1953年春,全国分批开展土地改革。1951年,匪患基本肃清,通过减租退押工作,农民初步组织发动起来,大理进行土地改革的条件成熟。为加强对土地改革的统一领导,专区、县分别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分期分批下到农村参与土地改革。地委以《土地改革法》为法律依据,结合大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认真组织准备后,分期分批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工作。
1951年6月至1953年4月,土地改革工作在大理地区全面展开。1951年6月,地委、专署首先对全区行政村土地分布及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作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底数。8月,地委抽调100余人参加省农协土地改革训练班。12月,举办了近300人参加的第一期土地改革训练班,并派出工作队在洱源县果胜乡、大理县银桥乡等地开展土地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1952年1月,全区先后分三批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大理地区先后派出土地改革工作队400多个,3300余人参与土地改革工作。12月底,大理地区第三批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土地改革工作进入复查阶段。至1953年4月,全区土地改革全部结束。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大理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并按照山区民族地区宽于坝区、接近边疆的地区宽于内地、先坝区后山区、先中心区后边远地区的政策,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严格按照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分配果实、复查颁证六个步骤来开展。
大理解放初期,大理地区有大批的散兵游勇、土匪特务四处破坏捣乱,接连发生的土匪、特务和其他反革命分子杀害革命干部、抢劫财物、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生产建设、破坏农协等案件,发生多起武装叛乱,严重威胁人民民主政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敌我矛盾还很突出的条件下进行的一场尖锐的斗争。通过开展剿匪斗争、镇压反革命、清除会道门和帮会组织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基本上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巩固了新生政权,为恢复生产、民主改革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面对着极为严峻的财政困难,市场上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群众生活十分困难,大理开展了统一金融,遏制通货膨胀,统一货币,发行和推广人民币,统一财经工作,增加收入和节约开支等工作。通过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大理财政状况逐渐好转,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开展各项民主改革创造了条件。
同时,大理全区开展禁绝鸦片烟毒、宣传《婚姻法》、禁赌、禁娼等社会改革工作。人民政府开展的社会民主改革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丑恶现象、污泥浊水,使社会风气焕然一新,为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扫除封建迷信、改革陈规陋习打下了坚实基础。
[赵树生 整理]
本版图片均由中共大理州委党史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