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几乎所有的乡、镇乃至村民委员会,其办公室、会议室的墙壁上,无不贴满各种规章制度。诸如政(村)务公开制度、办事服务承诺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通报制度、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等等。从表象上看,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警示“公仆”秉公为民和廉洁勤政的一系列措施,已切实得到了“强化”和完善。
但稍稍考究便不难发现,一些单位规章制度建立了、上墙了就万事大吉了,至于所建立的规章制度到底贯彻实施得怎么样、收到的效果如何则很少有人过问。上墙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成了地地道道摆设的“作秀”剧道具。有的单位办事相互扯皮、拖拉、推诿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有些干部职工工作漂浮、对民生问题不重视不关心的事例并非少见;人民群众了解政情难、求见基层领导诉求难以及到单位办事常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尴尬的状况“涛声依旧”……
按理说,让规章制度上墙本是一件好事,因为此举能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能让行政办事有章可循,能起到一定的警示监督作用。对此谁也不该一概给予否定。然而,一些单位习惯于以“墙化”代替“强化”的做法,实属是搞形式主义,岂能不引起重视并加以制止?这些单位虽然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得比较多,但督查落实少;规章制度规定得比较严,但落实兑现松;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就是没有行在事上,许许多多的“严禁”往往变成了“言禁”。
恐怕没有人不知道,再多再好的规章制度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抓贯彻落实。换言之,立章建制重在落实,贵在执行,尤其要真正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再多、再细、再全的规章制度,如果只将其束之墙壁而不严格执行,实际上只等于一纸空文,于事无补。近年来,不论城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不论农村乡、镇及村民委员会,各种规章制度确实已日趋得到完善。一定程度上说,如今我们缺少的不是规章制度,而是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的决心和行动。“墙化”制度,而不是强化制度,只会助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各级各部门对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视而不见和听之任之了。
恕笔者直言,要防止以“墙化”代替“强化”,根本在于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转变作风,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抓制度落实上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和尽好经常检查督促的职责。同时,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基层检查考核工作时,也应纠正和克服以汇报材料、制度上墙为标准或定优劣论政绩的片面做法,真正把检查考核的重点放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工作落实上。
唯有如此,才能使所建立的规章制度在营造真抓实干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