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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七项交通事故处理便民措施

2008-11-14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2版 作者: 编辑: 
 
    新华社昆明11月13日电(记者 刘娟)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13日公布了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便民利民的七项服务承诺措施,并从即日起实施。
    这七项服务承诺措施包括:制作“警民联系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示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等“三卡”发放给事故当事人;建立交通事故办案预约制度。各大队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送交材料、领取扣押物品、赔偿调解等工作中,必须书面或打电话(应有记录)提前通知预约,并将民警与当事人的预约事项及办案民警上班、休息时间等进行公示,一旦约定,除特殊、紧急警务外不得失约。预约栏同时公开事故处理民警的姓名、照片、警号、职务,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当事人监督;设立简易程序事故处理办理窗口。在支队辖区的各条高速公路上,如果发生属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可以及时离开现场到辖区大队就近的执勤点处理。各大队必须保证每天有一名事故处理民警在窗口为当事人办理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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