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基本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大理州根据省的部署,从2008年起,加大对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力度,落实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配套补助,共下达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经费3618.37万元,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春季学期刚开学就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学生手中。
2008年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小学生补助标准调为500元/生·年,初中生为7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为750元/生·年。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除中央、省承担80%外,其余20%由州、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办法为:大理市、祥云县自行承担,其他县由州、县按照5∶5分担。按照资金分级负担比例,中央、省级下达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经费3265.72万元,州级应承担352.65万元,县市级应承担463.78万元。
为了确保大理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在中央、省补助的基础上,大理州2008年部门预算安排了650万元州级配套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确保全州12.52万名农村中小学校贫困家庭的寄宿制学生在享受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免教科书的同时,享受生活费补助。
2008年春季学期享受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在校学生125261人,占全州中小学在校学生432256人的29%,比2007年享受家庭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在校学生122920人多2341人。其中:初中生75711人,占在校初中生141075人的53.67%;小学生49550人,占在校小学生291181人的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