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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1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1版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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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反映:我在饭店吃饭,菜里竟然吃出一条蚯蚓,店主将整盘菜端走后并没有进行赔偿。想咨询一下,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用何种办法举证?

    大理州卫生监督所回复: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食品卫生问题是每一位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和鼓励。《食品卫生法》第五条专门对此作了规定: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食品卫生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包括制售劣质食品、食物中毒、餐饮卫生差、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良以及销售发霉、变质、过期食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及时向大理市卫生监督所(电话:0872-2170720)或大理州卫生监督所(电话:0872-8882219)举报投诉,卫生监督员会对现场进行检查取证,核实情况后依法查处。但要注意两点:一是消费者要尽可能收集保存证据,供卫生行政部门查证使用;二是最好同时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以便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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