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务工者张女士通过政府信息直通车向大理市计划生育局咨询: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大理市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答复: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2、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己婚育龄妇女还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反政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发证机关在核对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即时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州政府法制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