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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直通车

2008-09-11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1版 作者: 编辑: 
 

     外地务工者张女士通过政府信息直通车向大理市计划生育局咨询: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大理市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答复: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2、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己婚育龄妇女还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反政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发证机关在核对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即时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州政府法制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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