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关于9月17日“私家车回不了家”的回复: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内设置步行街,限制机动车通行。人民路作为历史街区,为营造宁静、优美的旅游环境,让广大居民和游客体验大理古城恬静的休闲生活,定为步行街,限制机动车通行,古城人民路路段拥有私家车的居民,可将车停在叶榆路停车场,希望广大居民理解并支持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漾濞彝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回复: 贵报9月12日“有话就说”刊出读者反映施工扰民情况后,我大队对此高度重视,于9月17日组织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基本情况如下:
1、漾濞县城文苑小区有两家施工单位,分别是大理鑫盛建筑公司和大理天发建筑公司。
2、大理鑫盛建筑公司建筑的是齐心大楼,该工程从2008年7月3日开工至今,一直在施工。2008年8月12日因浇灌一楼板面,施工至22:30分左右,其余每天施工时间是上午7:00至下午20:00。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是搅拌机、震动器、卷扬机。由于工程需要,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该建筑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
3、大理天发建筑公司建筑的是政府廉租房,从2008年5月20日开工至今,一直在施工。施工时间是上午7:40至下午19:00。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是搅拌机、震动器、卷扬机。由于工程需要,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建筑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
我大队根据情况现场监察处理如下:
1、被监察单位施工噪声扰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第30条,责令被监察单位在22:00至次日7:00期间禁止建筑施工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
2、被监察单位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自2008年9月17日起,限期15天内补办环保手续。
3、如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单位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杜绝噪声扰民的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