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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关注民生 委员提案得到认真办理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1/30 09:26

洱海生态廊道。(资料照片) [通讯员 董孟良 摄]

苍山玉带云游路。(资料照片) [通讯员 董孟良 摄]

编者按 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认真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提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广泛的智力支持和民意支撑。2023年,州人民政府共承办州政协提案316件、占立案交办提案总数350件的90.29%,其中:经济建设类156件、占49.37%,政治建设类14件、占4.43%,文化建设类24件、占7.6%,社会建设类101件、占31.97%,生态文明建设类21件、占6.65%。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提案作为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把认真办理提案作为密切干群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目前,由9个县市、40个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316件提案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为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继续保持100%。在州政府督查室的大力支持下,本报选择部分提案及答复进行摘登。

加强城市绿化工作

○ 马智勇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的提案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2022年以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要求,加快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目前,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6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39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9.28%,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绿地系统布局日趋优化,绿地总量明显提高,公共空间园林绿化品质持续提升,城市特色逐步彰显,全州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效助推了全州城乡绿化美化工作。

一、关于“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绿化工作”的建议。州、县(市)各级政府已成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已建立月调度、月分析等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目前,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列入中心工作之一。

二、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各县市编制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道建设规划、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的规划体系,合理布局绿化用地,强化规划引领控制作用,有效指导城市园林建设工作。目前,州级、各县(市)结合绿美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已启动编制绿美城市十年规划。

三、关于“城市绿化建设要按规范实施”的建议。指导督促各县(市)严格落实绿化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在执行规划过程中,严格依规建绿护绿,杜绝占绿毁绿情况发生。强化项目审查,从源头上解决绿量不达标、乔木配比不够、乡土植物运用不足等问题。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城市绿地控制范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城市绿地规划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四、关于“着力提升城市绿化总体水平”的建议。2022年以来,全州已完成建设和改造各类公园213座,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和谐相融景象逐步变得处处可见。目前,12个县(市)共有3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8个省级园林县城。祥云、弥渡、南涧、巍山、漾濞、永平、鹤庆7个县正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占全省22个创建名单的31.8%。

五、关于“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的建议。目前,12县(市)均已建立绿美城市建设项目库,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6.2亿元,通过增设项目建设点位,加大资金投入,增绿量、提颜值、升品质,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提升、经济发展工作协同稳步推进。

六、关于“讲求科学化,在注重细节上狠下功夫,注重绿化物种多样性”的建议。结合地域特征,及时编制了《大理州城市园林适生树种导则》,提倡优先使用特色乡土树种、地域特色标识植物,指导督促县市有效运用“市(县)花”“市(县)树”。结合城市地域文化特征,精心保护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原有绿地和大树,制定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措施。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严禁挖山填湖、填塘造地、硬化岸线、在生态建设中过度景观化。

七、关于“强化城市绿化管理、维护和监督”的建议。各县市全面开放城市绿化养护作业市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实现有偿托管;大力探索推行绿化养护与环卫一体化,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标准、系统的程序提高环卫工作质量,实现长效管理。

加强农村三轮摩托车管理

○ 何太彪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三轮摩托车管理”的提案

大理州公安局答复:截至2023年5月12日,我州共注册登记三轮摩托车99400辆,车辆保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车辆生产、流通、销售源头监管不到位,导致无牌无证车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凸显,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一、狠抓源头管理。严格按规定查验车辆,对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按规范标准组织开展考试工作。严格落实音视频巡查、实地督导检查、业务抽查回访等监管制度,严查严处违规注册登记等问题。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州共检验摩托车49398辆,注销摩托车88267辆,摩托车检验率达77.09%、报废率达到50.54%。

二、强化路面管控。2022年以来,全州共查处三轮摩托车无证驾驶3798起、无牌无证5225起、不戴头盔193550起、违法载人15149起、酒驾313起、醉驾180起、涉牌涉证2104起。我州公安机关从2023年6月开始,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无牌无证摩托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对辖区200余个摩托车销售企业逐一开展检查,并持续加大对涉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风险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以来,州公安局先后在全州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20余次专项行动,共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21598起。

三、加大宣传引导。深入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社区等人员聚集区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倡导广大群众文明守法、安全出行。依托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平台,发布交通整治情况,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不断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到日常执勤执法中,促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远离事故伤害。

四、破解管理难题。利用州交安办平台,切实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生产、流通、销售、上路等各环节监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制止违规车辆流入社会。采取“疏”的办法,强化对上路行驶非标摩托车、电动车的清理整治,加强电动车租赁行业的管理,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手续齐全逾期未落户的车辆责令限期注册登记,对无牌无证和非标车辆一律告知不得上道路行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加快探索地方立法,积极破解电动车管理难题。

规范农村农副产品生产销售

○ 张运华委员提出“关于规范农村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的提案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答复:

一、加强农技推广,科学种植

组建农业产业重点产业工作组和专家组,依托大理州农科院,定期到县乡村各级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2022年累计培训全州农技人员和农业从业人员11066人次。依托农广校体系、涉农院校教育资源、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科技力量,组织开展稳粮保供专项技术培训、农作物种植养殖技术培训、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农村青年主播培训等行动,2022年全州实际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1719人,指导农民科学种植,降低收获前的损耗。

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营水平

选择部分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作为典型,进行重点培育。搭建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致富带头人,提高合作社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产销对接、招商引资等活动促成与收购方订立收购协议,稳定价格,提高农民收入。聚焦核桃、蔬菜(含食用菌)、水果、中药材、乳业及肉牛、生猪6大重点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与大型企业建立合作订单关系,稳定农产品价格,降低种植风险,减损增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加快建设具备保鲜、预冷、贮藏等功能的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提升、降低农副产品仓储、运输、销售中的损耗。积极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生产技术共享、品牌共用、农资统购全产业链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转型升级,构建生产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带动小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规范收购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协会加大农产品收购和营销,缓解田间地头集中收购,改善因农产品收购引发的交通堵塞等问题。抓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对农机安全监管、农药安全管理、畜禽屠宰整治、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广泛深入开展好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农民和收购方的安全生产宣传。

做好大理州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

○ 王冬雪委员提出“关于做好大理州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提案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答复:

一、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从2022年起,州文化和旅游局已将各县(市)非遗工作年度考核纳入州对县(市)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等工作的依据。重视顶层规划设计,围绕项目保护、实践评估、文旅融合等工作,分类制定实施标准,构建系统全面非遗保护标准体系。2021年1月1日,《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22年10月,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州现已成立13个非遗保护机构。2021年12月,成立了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凝聚开发与保护的强大合力。

二、制定完善非遗保护规划

大理州非遗保护在政府主导下,已融入到文旅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建设中,与众多行业有效衔接,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被纳入了大理州“十三五”“十四五”文化事业发展重要内容。指导各县(市)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三、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

大理州已建成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1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7个综合传习中心、184个传习所和传习点、5个非遗馆,构建起工作站、传习中心、传习所、传习点、非遗馆分级的传承设施体系。传习所覆盖所有省级以上项目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指导各类传承基地每年定期开展传习培训、展示宣传、研学体验等活动。传承展示基地与乡村文化惠民活动有机结合,成为村民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发挥了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阵地作用。

四、以人为本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

目前,大理州共有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344人,绝大部分项目公布有代表性传承人,四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通过定期普查,对技艺水平较高、在行业内有代表性地位的民间艺人进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工作,完善传承人梯队的合理结构。对于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积极给予认定并提升保护力度。各级非遗保护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及时将高龄传承人掌握的技艺全部进行传承与记录。针对没有适合传承场所的代表性传承人,联动基层文化单位为其协调提供传承场所,提升传承人影响力。各级非遗保护机构还通过提供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协助传承人注册商标、办理专利等方式,增强非遗传承人的市场竞争力。与地方及省内外高校合作,开展针对非遗传承人群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传承人群的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五、积极扶持非遗开发利用

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高质量整合发展,拓展“非遗+”模式,推动非遗保护与旅游产业、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等领域深度融合、互相促进、协同发展,不断放大“非遗+”叠加效应。规划建设大理非遗旅游线路,推出3条“非遗+旅游”线路。建成10个非遗旅游示范点。全面启动实施12个乡村振兴基地、2个非遗街区、大理州非遗展示中心建设工作。推出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剑川石宝山歌会、弥渡花灯艺术节等特色节庆文化活动;白族三道茶、彝族跳菜、彝族打歌等许多非遗项目融入旅游项目,丰富了文化旅游内涵。非遗体验游、非遗研学活动广泛开展。壮大非遗经济,培优做强产业,加速文博文创产品研发,打造非遗演艺品牌、商品品牌、节庆品牌等,搭建非遗购物推介平台,举办非遗购物节活动,发展非遗特色夜间经济,创新打造具有非遗特色的夜间体验项目,推动非遗产品市场化、多元化、产业化发展。

六、加强非遗数字化建设

大理州已基本完成对国家级、省级、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档案的系统梳理和归档上架,电子版档案也收录在了大理州非遗数据库中。建立了针对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活态档案,内容涵盖了传习所活动传承培训、进校园进社区、参加展览展演、参加研培活动等方面,进一步拓宽了非遗档案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的建设示范下,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据库相继建成上线。大理州非遗中心积极将非遗数字化采集落实到保护区非遗调查过程中,以视频采集为主,辅助以录音、拍照、文字记录等方式,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完整呈现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口述、历史沿革、整体状况、实践传承等内容,并及时将数字资料录入数据库,最大限度保存真实、完整的传承记录。弥渡民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李彩凤的数字化抢救性保护记录被原文化部验收通过。

本版文字由记者杨磊、马丽芳整理

相关资料由州政府督查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