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并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一、信函地址: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四科;邮编:671000;信封上请注明“《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
二、电子邮件:3076392799@qq.com
三、电话(传真):0872-2319862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