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反映:我是大理洁净洗涤公司的一名员工,工作一年多,没有一天休息时间,我最长的一天加班加了16个小时,从来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加班费,而且老板还扣我们这些打工者每人700元的押金和一个月的工资,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大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12月20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到大理洁净洗涤公司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据调查了解,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我局向大理市洁净洗涤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每周至少安排职工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严格按《劳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超时劳动必须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向职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押金、抵押物等,已收取的必须全额退回给职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合法经营。
整改期限为一个月(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25日)。并要求该服务部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整改要求,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