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子忠 实习生 杨福寿 通讯员 陈继文) 近日,南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泡核桃穗条案,周某(男)、连某(男)、王某(男)、杨某(男)等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7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间,4名被告人见销售泡核桃接穗有利可图,遂趁夜窜至南涧县乐秋乡部分农户的泡核桃地中,使用预先准备好的修枝剪、菜刀等工具,盗割2000余枝泡核桃穗条。经物价部门价格评估,被盗泡核桃穗条价值人民币20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