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新闻视界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本地新闻

第A2版
综合新闻

第A3版
文化
 
标题导航
大理日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0年8月18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铜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副总陈少飞20年刑期

    据新华社昆明8月17日电(记者王研) 云南省高院对引人关注的云铜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云铜原副总陈少飞20年刑期的原判。但对原判没收的一处房产,终审判决不予没收。

    陈少飞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郑汝昌原系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戴琨原系该公司副总。原判认定,2006年至2007年间,陈少飞、郑汝昌等人共谋,安排戴琨以“贸易融资”的方式,由云铜公司开具7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并在银行存入4亿元贴现保证金,为昌立明公司、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购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增发股票3500万股和2500万股提供资金3.325亿元和2.375亿元,同时提供1.9亿元用于富邦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共计挪用云铜公司公款7.6亿元。

    此外,陈少飞还多次受贿共计400万元,后因云铜案发退还了250万元。郑汝昌、戴琨则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了昌立明公司。原判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陈少飞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上海市“裕龙花园”房产一处;以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郑汝昌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同样罪名判处戴琨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陈少飞上诉提出,自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裕龙花园”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且系分期按揭方式购得,并非使用不当款项购买等。郑汝昌也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挪用公款罪。云南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陈少飞非法收受100万元已退还并属自首,判处没收房产不当,并对其受贿所得400万元未予判决追缴没收不当,应予纠正。由此判决:撤销原判中没收“裕龙花园”房产的判决,陈少飞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受贿所得4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维持对郑汝昌和戴琨的原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申请链接 | |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大理日报社版权所有 |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龙溪路20号
国内统一刊号:CN53-0011 邮发代号:63-37 新闻热线:0872-6985888 6985999
   第A1版:本地新闻
   第A2版:综合新闻
   第A3版:文化
   第A4版:
   第B1版:社会新闻
   第B2版:新闻视界
   第B3版:旅游周刊
   第B4版:文娱体育
图片报道
中国6月再减持美国国债仍为美国国债最大持有国
图片报道
新北川中学竣工
关注舟曲泥石流
舟曲城区被淤泥堵塞主要街道被打通
云铜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副总陈少飞20年刑期
透视楼市“空置率”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