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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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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随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 刘  鹏

    据《京华时报》报道,中考临近,江西遂川县部分中学开始对初三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分流,考试成绩排名靠后的所谓“学困生”被提前分流到中职学校,有的被送入当地鞋厂半工半读。

    江西遂川县一些中学对初三学生所谓的“提前分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也不是孤例。其不过是曾备受诟病的“劝退”现象的一个马甲。此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初三女生梦梦跳楼致重伤,也被疑曾遭老师“早寻出路”的劝退

    劝退也罢、分流也好,都是一些学校功利化教育的衍生物。将成绩差的初三学生,排除在参加中考学生人数之外,不过是人为的降低升学率计算基数,其背后明显存在着一些学校和教育部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功利化管理思维。

    我国的《宪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受教育是公民权力。九年义务教育体系中,上完初中是每一个孩子依法应该享受的最基本权力,中考权显然也是包含在其中的。参加中考,不仅是初三学生对九年所学的一个检测,也是博取继续读书深造的机会,更是国家对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一个检测。因此,劝退或者说分流初三学生,往小了说,是对孩子受教育权的赤裸裸剥夺;往大了说,是人为制造社会不公,是教育对国家的弄虚作假,对民族的不负责任。

    保障孩子的“中考权”,其一要加强法律与政策宣传,让学生和家长明确自己所拥有的这项权利。其二要严加管理与监督,坚决打击一些学校和教育部门为了升学率而劝退与分流学生的歪招。其三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尽力淡化升学率在教师职称评定、学校等级核定、学校管理者政绩评价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建立与完善综合化的教育成绩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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