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水期(每年5月至11月)所有用电量执行每度电0.45元的优惠电价;
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基准用电量为170度;
对城乡低收入用户实行优惠帮扶
本报讯(记者 辛向东 通讯员 李灿斌) 记者从6月26日下午召开的大理州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宣贯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云南省发改委明确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我州与全省同步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主要内容为:一是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为:丰水期(每年5月至11月)所有用电量执行每度0.45元的优惠电价。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月用电量170度(含)以内,执行每度0.45元的标准;第二档每户月用电量在171-260度的部分,按每度电0.50元执行;超过260度的部分,按每度电0.80元执行;二是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公立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用电、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等用电,均按照每度电0.51元执行;三是完善对城乡低收入用户的优惠帮扶措施。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由供电企业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每户每月给予15度的免费电量。原我省出台的对城镇低保户用电优惠的政策不再执行;四是电压等级差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对1千伏以上供电的,在上述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度降低1分钱。
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大理供电局结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的执行,要求全州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本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整工作,确保调整的价格水平严格执行到位。与此同时,还要求各供电单位及时向我州各窗口服务人员宣传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确保各窗口服务人员能针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及时为客户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