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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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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法院“阳光司法”进校园
庭审成以案释法“讲堂”

    本报讯(记者 赵子忠) 8月31日下午,州中级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巡回法庭走进大理学院古城校区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1300多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人指控,2012年3月30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从迪庆州香格里拉县驾车至大理经济开发区三茂街××酒店,支付给被告人赵某某人民币18000元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又叫“麻黄素”)。当日凌晨6时许,胡某某和赵某某开车至大理市下关兴盛大桥附近,赵某某向他人接取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包后二人返回酒店。当日中午12时30分许,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在酒店门口将被告人胡某某和赵某某抓获,当场从胡某某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一个玻璃罐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四包,经称量净重70.10克;从被告人赵某某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包,经称量净重16.75克。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经过法庭对控辩双方及当事人近两个小时的调查、举证、质证、陈述、合议等程序,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阐述了定罪量刑的理由,在保障当事人和旁听者知情权的同时,使庭审成为以案释法的“讲堂”。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瑞东告诉记者,此次“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之所以选择了一个毒品案件到大理学院开庭,是基于该院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有可能成为法律工作者,以现场观摩庭审为实践课,将提高这部分学生对将来所从事职业的认识,并在生活中远离毒品。

    “审判程序标准,让我真实地体验了一次从书本到实践的庭审过程。”大理学院政法学院大三学生吴洪说,他过去也旁听过模拟法庭的民事审判,但旁听真实的庭审并听法官以案释法还是第一次,这让他深切体会到了“阳光司法”的内涵。

    大理学院政法学院一位李姓老师对记者说,此次“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对政法学院的教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将来准备从事法官职业的学生而言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动直观的现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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