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我州将从即日起,开展2012年首届“大理州知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大理州知名商标”认定的时限及受理机关
(一)申请时间:2012年8月27日起;
(二)受理机关: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旅游度假区工商分局;
(三)所有申请认定“大理州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应填写《大理州知名商标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大理州知名商标”认定的对象
(一)商标持有人是在本州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二)申请认定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三、申请“大理州知名商标”认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大理州知名商标”。应当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查询方式:大理州红盾信息网www.dlaic.gov.cn
联系电话:2319030
云南省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