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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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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入法更要入心

□ 张元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中,这就要求儿女们常回家看看父母。有这样一句话: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所以,如果有父母还健在的,要多抽空回家看看,不让他们为子女担忧。

父母赐予我们生命,这是世间最大的恩惠。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更应该“写进”天下子女的心间。面对父母的期盼,我们作为儿女,什么时候回去,多久回一次终归还是要看自己有没有心、用不用心。只要有心,天涯海角都能朝发夕至;若是无意,即使近在咫尺,也难得上门。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于父母健在时“常回家看看”,因为这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福气。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以法律的形式来支持我们中华民族所传承的美德,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它,并提醒大家要经常关心年迈的父母。“常回家看看”入法,将孝道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国家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高度重视,需要中华儿女用心去体会,用心去践行。只有意识到“子欲孝而亲不待”,只有意识到“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才不会将“常回家看看”流于口号、流于表面、流于形式。

“孝”不只是物质金钱的赡养,还要在精神道德上的付出。从精神上宽慰老人、从道德层面赡养老人,才不会让父母晚年生活寂寞和孤独,不至遭受精神折磨和痛楚。愿《老年法》实施后,“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们的共同行动。

真心希望天下的老人在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的同时,也能够体会到源自于子女们的温暖和依靠,希望“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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