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白家伟)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从2013年起,南涧县在积极争取省、州扶持投入的同时,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20个行政村(社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对象由各乡镇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筛选确定。
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积极探索林权、集体土地经营权、房屋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放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简化信贷手续,放宽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积极拓宽村级组织融资渠道。此外,在税收政策上,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县、乡镇留成部分的50%将返还给村集体;村级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县、乡镇留成部分将作为奖励留给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