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杨永锋
2013年以来,鹤庆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形势。
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鹤庆县法院一是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2013年,鹤庆县法院受理刑事案件87件147人,审结87件147人,结案率100%。二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通过规范量刑刑罚行为、总结固化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全年,依法对86名缓刑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8人,判处缓刑9人;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20件,审结620件,结案率100%。三是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原则,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四是积极稳妥,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有8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成功实行裁执分离,促进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强制执行22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鹤庆县法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方针,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各项具体措施,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惩处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扩大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范围,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常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四是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五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定因素。通过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10场次,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