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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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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一审被判三年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白阳 邹伟) 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秦志晖分别使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账户,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来吸引粉丝。“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秦志晖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该微博被转发11000次,评论3300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对事故善后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他还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引发大量网民对当事人的负面评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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