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洛) 针对群众反映涉农资金管理不严、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我州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益更好。
合理安排,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不断完善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本地区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安排涉农资金以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减少对农业生产户进行直接补助的环节,做到足额、及时。
健全制度,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明确乡镇和各主管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强化项目申报、评审程序,杜绝随意拍板,从源头上把握财政支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在资金管理上,由财政部门及涉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系统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为不同项目建立不同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坚持县市财政局机关和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各乡镇开设涉农资金专户,包括村级向上争取的各种涉农资金分类拨到专账核算,真正实行专账管理。
严肃纪律,强化涉农资金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责任人张榜公布或登报公布,以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注重项目效益的评估和验收,建立资金下拨终端到位情况反馈和资金使用效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整合监督力量,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直接监督,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及其效益的经常性监督,人大根据《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农预算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有关支农政策的落实,审计、监察、纪检部门积极介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严肃纪律;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实施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
深化认识,加大涉农资金投入力度。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在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投向上作适时调整,提高对贫困乡村的补助比例,及早从根本上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确保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严格规定,实行专项资金审批制。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在拨付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按照工程进度组织有关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将资金拨付到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市级报账制的资金,开设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对不实行专账核算的专项资金分项目进行分类核算;严格报账审批程序,对会计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报销,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规范程序,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要求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实行报账制的项目,督促项目实施进度与报账时间同步,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对项目效益低、质量不高、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