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记者6月30日从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充分吸取今年以来我省有的旅游景区发生严重火灾的惨痛教训,从7月1日起,对大理古城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实行《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旨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大理古城消防安全工作,更好的配合《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的施行。
《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适用的范围主要是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户,须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方能办理其他证照;虽经消防检查但未能通过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改,待整改达标后申领其他证照。
本规则对大理古城内的经营户、经营场所的供电容量基本配置、线路改造、使用线路、电表安装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对灭火器的配备数量、配置方法等作了明确要求。
《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还明确提出了经营户绝对禁止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火把、孔明灯等易燃物;不得违反按规定销售、存储液化气、面粉、油漆、农药、化肥等各类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化学品;必须安装消防火险报警系统。
同时,《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还对具体禁止的事项作了补充规定:大理古城内的经营户不得在大理古城内使用蜂窝煤,不得使用电炉、电暖气(小太阳)、柴火取暖,不得使用白炽灯,必须按要求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必须在房屋屋顶安装避雷针;不得使用液体酒精、木炭火等作为火锅、干锅加热材料,在停电时不得使用蜡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