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罗仲玉 丁秀梅
6月24日,宾川法院州城法庭在四群工作挂钩点州城镇龙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训诉被告人赵某辉、杨某鲜故意伤害一案,最终得到成功调解。
今年3月22日晚22时,自诉人杨某训酒后路过被告人赵某辉户门口时与赵某辉、杨某鲜夫妇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自诉人杨某训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5月27日杨某训起诉至宾川法院,要求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火药味”很浓。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的纠纷,案结事了,也让当地群众对生产生活、邻里相处有个正确的认识,合议庭和村委会联系后决定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由二被告人于6月30日前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000元,经过说服动员,自诉人谅解了对方,撤回刑事指控,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村委会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90余人到庭旁听,检察机关应邀到庭现场监督,司法局在现场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