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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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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食安委公布2015年食品安全“红名单”及“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辛向东)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重点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于6月16日公布了2015年大理州食品安全“红名单”和“黑名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理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各县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结合一年来的监管工作情况,对列入2014年大理州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的单位进行了核查。经州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和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决定,将孟军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3家列入2014年食品安全“红名单”的单位从大理州食品安全“红名单”中予以取消,对大理啤酒有限公司等47家列入2014年食品安全“红名单”的单位继续列入2015年食品安全“红名单”,新增大理市福沃食品有限公司等82家单位列入2015年食品安全“红名单”。2015年全州实有“红名单”单位129家。

与此同时,将大理市亚源饮料厂、洱源县香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洱源县赵忠明牛肉经营户、宾川县家勇卤制品经营店、宾川县华联超市、巍山县大仓镇恩厚食品厂6家列入2014年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从大理州食品安全“黑名单”中予以解除;新增大理市凤仪镇人人乐购物中心、巍山县马鞍山乡美静副食店、洱源穿骨香手撕鸭鸡店、鹤庆县光明批发部等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列入2015年大理州食品安全“黑名单”。

2015年大理州食品安全“黑名单”企业经营者违法事实及处理情况

一、大理市凤仪镇人人乐购物中心

2015年1月22日,大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理市凤仪镇人人乐购物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食品区速冻柜内发现正在销售的“思念猪肉荠菜水饺”1袋,生产日期为20131123,保质期12个月;“思念猪肉韭菜水饺”2袋,生产日期为20131122,保质期12个月;“思念猪肉水饺”2袋,生产日期为20131121,保质期12个月;共计5袋,总金额为124.00元。上述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思念猪肉荠菜水饺”、“思念猪肉韭菜水饺”、“思念猪肉水饺”等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大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作出了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食品区速冻柜内发现正在销售的“鸡肾”26袋,总金额为535.60元;“鸡脚筋”18袋,总金额为585.00元。上述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识。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上述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当事人销售无任何标识的鸡肾、鸡脚筋外包装无厂名厂址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依法没收其经营的无中文标识的食品鸡肾26袋、鸡脚筋18袋。

二、巍山县马鞍山乡美静副食店

2015年1月28日,在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店内销售的罐头、中老年低糖藕粉、康富来健康大礼盒、沾益辣子鸡等33个品规、价值为518元的食品,已超过了保质期仍在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巍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没收其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洱源县穿骨香手撕鸭鸡店

2014年6月26日,当事人从昆明东站冷冻食品批发市场购买冷冻鸡爪、鸡翅、鸡腿50件待加工销售,由于保存不善,2014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发现冷品已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不能食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洱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没收所经营的禁止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鹤庆县光明批发部

2015年1月27日,执法人员在鹤庆县辛屯镇辛屯街当事人经营的百货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奶香味软面包、拇指面包等六种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64.7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鹤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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