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本公司,并对本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小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请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大理立人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