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正龙 王爱国) 近期,我州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完成,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大理州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释放社会市场活力。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69项,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共30项,涉及10个州直部门,共分3类。一是目录中明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4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材料。二是目录中明确不再由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事项共2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再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逐步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三是目录中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共63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许可作出规定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作出要求,也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有关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