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磊) 医保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钱”。近年来,我州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打好监管组合拳,筑牢了基金防护网。
我州出台了《大理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责任分担机制暂行办法》,建立基金管理县市责任分担机制,强化了收支管理,落实了县市责任。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扎实开展,州级缴费基数申报现场稽核面达10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实申报,医疗保险费确保了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医保支付方式,我州制定出台《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从2014年起对州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总额控制结算”,2家精神病医院实行“日均定额结算”,乡镇卫生院及各县市妇幼保健院实行“据实结算”,其余的公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审核后付制结算”。2015年推行了按病种付费结算方式,支气管扩张症等30个病种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结算管理,2016年对部分病种结算标准作适当调整,并新增10个病种结算项目及结算标准。
建立了“节余奖励、超支补助”的考核机制, 2015年起对总额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次均、日均、平均住院天数的指标考核,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考核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公平竞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基金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过度诊疗情况逐步减少,基金的使用效率逐步提高。
据了解,2015年末,全州共有定点医疗机构243家,比2011年增加了28家,增长13%;定点零售药店509家,比2011年增加209家,增长69.7%。近年来,我州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我州实际,通过认真测算和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可操作性较强的服务协议,在协议中充实了监管的重点,细化了控制指标。同时,完善了两定机构服务考核办法,加强了日常考核。还进一步加大了医疗保险审核、稽核、电话随访、入户调查以及实地审核监督力度,推行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日常监管与专项集中检查结合,促进两定机构提高医疗服务,确保基金支出安全。同时,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对医疗费用、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促进了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
我州还制定了《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聘请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实施办法》,面向社会聘请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对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社会监督。
为使广大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对自己的参保情况“心中有数”,我州积极推进医保信息公开,实现了参保人可以通过网络、手机APP、自助查询一体机等多种方式查询自己的医疗消费信息、个人权益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