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职工卢军,男,汉,31岁,身份证号:420982198503194918,自2016年10月31日以来,无视劳动纪律无故脱岗、旷工。我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均无果。
现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大理春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本通知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大理春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