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吉华) 日前,洱源县制定出台《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工作组干部召回管理办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该《办法》明确提出10种召回情形,一是工作能力不强,思路不清,进入角色慢,打不开工作局面,不能按要求、按时间完成目标任务的;二是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安排的工作一拖再拖,导致工作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所在工作组成绩长期落后的;三是纪律涣散,工作松散,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累计10天以上的;四是对上级决策部署不立说立行、迅速行动,工作被动应付、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搞变通,使决策部署不能及时落到实处的;五是作风漂浮,不深入实际、不办具体事、不解决具体问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六是工作不敢担当,不敢负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畏首畏尾、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七是讲价钱、讲条件,对工作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或是推诿扯皮,闹无原则纠纷的;八是对上级督查通报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把小矛盾拖成大问题的;九是在调研督查中,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差的;十是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